本报讯 近日,在峨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内,一代理人在装有代理词的信封中,夹带了2000元现金,一并交到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庭审法官手中。不过,法官发现后立即将现金退还当事人,并对其作出严肃批评。
据介绍,当天,峨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柴金燕像往常一样准备开庭审理案件,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。原告代理人的代理词装在信封内,当柴金燕打开信封时,发现信封内夹带着现金。柴金燕及时向分管副院长、纪检组长、庭长作了如实报告。经过清点,夹带的现金共有2000元。在征得院领导同意后,柴金燕立即通知该代理人到庭,当场退还2000元现金,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责令认真改正错误。同时向其表示会依法公正审理、判决该起案件。
通讯员 普加平
首席记者 李继升